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北方公司”),地处黑龙江省嫩江县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占地面积71.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7万亩(含林地8万亩),分布在嫩江两岸,东西跨度255公里,南北宽度190公里,海拔高300—500米,年平均气温零下1度左右,无霜期在95—110天之间。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嫩江基地整体移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成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国有独资企业。2002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储备和加工贸易等经营业务。
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1]

发展历程

中储粮北方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嫩江基地。基地始建于1962年,前身是中国解放军铁道兵部队。根据中央军委和铁道兵的命令,由当时修建嫩林铁路的原铁道兵九师率先开荒建点,之后第3、4、6、14师等也陆续开荒建场。1969年实行统一管理,成立铁道兵“五.七”农场。1970年改为铁道兵东北农场。1979年整编为铁道兵东北嫩江基地。1984年1月,铁道兵部队撤销,东北农场归属总后勤部领导,改称“总后勤部嫩江基地”。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走向了生产规模化、分工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正规化、服务社会化的大农业发展道路,成为全军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旱田农场。1990年1月,江泽民视察总后时指出:“后勤主要是做好保障工作,同时要抓好开源节流。开源的重点,主要应放在象总后嫩江基地这样的农场上”。1996年6月,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张震同志率三总部领导视察嫩江基地,对基地的农副业生产给与高度评价,并向中央军委作了专题汇报。1997年,嫩江基地被中央军委、中宣部、农业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作为农业战线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进行了宣传。
进入新的世纪以后,党中央提出了关于质量建军和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指示,作为一直担负军农生产任务的嫩江基地被确定为第一批移交的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文件精神,嫩江基地整体移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管理。2001年1月10日,总后勤部领导和中储粮总公司领导在北京举行了签字仪式,1月14日在嫩江基地召开交接大会,肩负着近40年屯垦戍边任务的嫩江基地在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后,从此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国有独资企业,成为总公司下属的一个独立的分公司之一,黑龙江省也成为全国唯一的拥有中储粮系统两家分公司的省份。2002年4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分公司平级。根据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分公司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指示,2002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成立“中共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务工作接受黑河市委领导。2003年1月,北方公司全体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在了黑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