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奇杭(1970年10月8日-2010年9月26日),原名樊华,住地万州,曾是重庆黑社会组织的头目。[1][2] 2009年6月,重庆爱丁堡小区发生枪杀案,此案被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由樊奇杭出资并指使张孟军杀害李明航,之后警方抓获相关涉案人 员樊奇杭等34人。[3][4][2]2010年2月10日,樊奇杭、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樊奇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2010年9月26日,樊奇杭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2] 人物经历
樊奇杭,曾用名樊华,1970年10月8日生,住地万州。[1][a]2006年以来,樊奇杭与龚刚模相识并结拜为兄弟后,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重庆发生了爱丁堡小区“6-3”枪击案,原因是樊奇杭为了实施报复,出资并指使张孟军杀害李明航。2010年2月10日,樊奇杭“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樊奇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樊奇杭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5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樊奇杭2010年9月26日被执行死刑。[5] 人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