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开证[1][2][3]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规定进口货物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进口国银行开具信用证。开证银行一旦发出信用证,便以其自身的信誉做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会无条件地履行第一性的付款义务。因此,在进口开证过程中,除了缴纳一定的开证手续费外,进口商还需要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口开证保证金。此外,许多国家为了控制进口和节省外汇开支,要求进口商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后才可对外开证。根据国际惯例,开证银行在对外开出信用证时,其所列出的条款内容完全依照进口商(开证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中的条款,对于“开证申请书”中条款与贸易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开证银行并不关心也不承担责任,以避免在进口资金结算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开证银行仅对信用证内容本身负责。 业务流程
申请
进口开证的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进口商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提交开证申请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开证申请书及开证申请人声明、合同副本、代理协议(如需)、外经贸委各类商品进口批件(如需)、外管局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购汇工作单、核销申报单以及其他所需单据。新客户还需提供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进口付汇名录卡及协办员证(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区内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副本)、预留印鉴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