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运营是指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的活动。
目标分析
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市场,不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构成了国民工业经济的全部。国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对国有资产进行使用,为充分体现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国营企业没有自己的利益,其运营的资产由政府调拨,产品亦由政府分配,企业不能留利而须全部上缴以用于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运转,用于保障国家安全建设和公共基础建设,并且,国营企业还要承办社会职能,负担职工的养老、福利和子女上学、抚养等,也就是“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负担。从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一直到“利改税”和承包、租赁经营,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可以进行资本和商品的交换,留有自己的利润。同时,由于政策的松动,私营和个体经济以及由于引进外资出现的“三资”企业迅速发展,公有制企业已不是国民工业经济的全部,但国营经济在政府的主导下保障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保障国家财政、保障职工福利的目标没有改变,而那些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三资”经济仅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确定后,特别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为此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之后,国有企业着手于公司制改革,着手破除“企业办社会”的弊端,而发展新的市场化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被剥离了出来,而国家对国有公司也仅以其股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国有资产运营首次确定以效率为最根本目标。特别是在确定“抓大放小”调整目标之后,国有资产运营以及国有企业的规模将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虽然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核心和支柱,但却是靠对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及对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的支配力体现出来的。 机制改革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