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bicameral system[1])是某些国家议会所设的上下两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3]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按照分权制约的思想,为防止议会的专横和滥权,需要组成两个议院,相互制约。[4]
两院制最初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后为其他国家所广泛采用。[3]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称贵族院与平民院,法国称参议院与国民议会,德国称联邦参议院与联邦议院,美国、日本称参议院与众议院。[5] 上下两院的组成和职权不尽相同,不同国家两院议员一般均经选举产生,有的上议院成员的由国家元首指定或任命。两院成员都有一定的任期[1],并在任期结束后进行定期改选。上议院享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通常还拥有搁延否决权;下议院一般享有立法、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等权。通常下议院权力大于上议院。由于议案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立,上议院往往以此牵制下议院。[6]两院制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两院制衡,可以达到“慎重审议国务”的目的,同时避免议会专制,调和政府与议会冲突。两院制的缺点由于需要两院共同通过一项法律或政策,可能会导致议事进程的拖延和决策的困难;同时不同阶级的议员在两院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这可能导致两院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无法有效监督政府的工作。[7]中国有学者评价,两院制不宜与多党轮流执政等相提并论。[8]
词源定义
两院制是某些国家议会所设的上下两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3]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分权思想在议会内部的延伸。按照分权制约的思想,为防止议会的专横和滥权,需要组成两个议院,相互制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