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外文名:Gaxag ),指旧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1][2][3]
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1][4]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同年,中央政府任命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5]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4] 噶厦由噶伦(清朝称噶布伦)四人主持,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厦分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即审计机关),设四名俗官,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审计地方行政收支和各地差税负担等事宜,另一个称为“译仓”(即秘书机关),设四名僧官,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宜。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鲁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3][1][a] 名词释义
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1]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