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全面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
(二)指导和推进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青奥体育遗产的传承发扬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建设。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的责任。制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