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 修正,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3] 立法过程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