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1]

条例全文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