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总理

1992年以色列修改基本法改为全民直选
以色列总理,1992年以色列曾修改基本法,规定总理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别举行,总理由全民直选。这一制度从1996年5月开始实施,到2001年2月6日,以色列先后举行了三次总理直选。
然而,由于总理直选制削弱了总理的权威、影响了政府的稳定,2001年3月7日,以议会通过了一项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取消直接选举总理制度,恢复议会选举制度,议会最大政党的领导人组阁成功后自然成为总理。这一修正案从2003年第16届议会选举开始生效。

职位概述

以色列议会实行一院制。议会120名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以色列实行比例代表制,议员候选人以政党为单位参加竞选,获得2%以上选票的政党根据得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通常情况下,在大选正式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总统将根据与议会各党派代表协商的结果,授权议会中最大党派领导人在不超过42天的期限内负责组建新一届政府,并任命其为新政府总理。政府任期为4年,但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提前解散政府。此外,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