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选,又称为吏部科目选,是唐朝时期为了促进有才能的人士尤其是专业特长人士尽早被发现并提拔的一种考试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突破传统的选格限制。 历史背景
唐代实行“守选”制度,即通过科举考试或担任职务期满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授予官职。开元十八年(730年),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循资格”规则,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官员的守选期限,强调晋升过程须按等级逐步提升,不得超越规定年限。然而,“守选”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选人多于职位的情况,却因不分优劣地对待所有候选人,导致难以有效选拔优秀人才。因此,吏部设置了科目选以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内容
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