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是青海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设在省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1] 青海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