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是赖昌星于1994年4月成立的公司,主要用于走私、贿赂干部,地址位于中国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2][1] 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厦门市政府分配给湖里区公安分局的土地,赖昌星以20万元年的租金将其租用,并花费1.4亿元建设了办公、宿舍、厂房和餐厅等4幢楼房。赖星 昌利用该公司进行走私,走私物品涵盖电脑芯片、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等。1999年,走私案案发后,赖昌星逃亡国外。2002年9月,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的涉案资产被公开拍卖。[3][4][2]
发展历程
1996年,赖昌星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原为厦门市政府分配给湖里区公安分局的土地,被赖昌星以20万元年的租金租用,他花费1.4亿元建设了办公、宿舍、厂房和餐厅等4幢楼房,之后逐步形成了以赖星昌为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走私集团从电脑芯片走私开始,之后范围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讯器材等。[3][2] 1999年,走私案案发后,赖昌星外逃加拿大。次年9月13日,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3][2]2002年9月,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的涉案相关资产开始进行公开拍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