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是大学老师学术职衔的最高职级,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1]
中国的教授原为传授学业之意,[2]是中国古代就使用的学官名称。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3]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3]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3]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4]1912年,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中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5]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学教员职称沿用未变。[1]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授的职责、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6][7]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对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的等级做了划分,同时对岗位的基本条件、岗位的聘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8]

中国历史

教授,原为传授学业之意。《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有载:“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2]
汉代以后,太学中往往都设立博士,教授学生。《后汉书·儒林传序》:“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而后,教授逐渐发展成为学官名,职事近于汉唐所置的博士。[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