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英文名:cancellation of insurance)[2]是指注销保险单,即在保险合同签约之后,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终止合同的行为。[1][4]在多数非人寿险定期保险单格式中,一般都订有注销保险单的条款,说明订约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的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终止而受到不合理的损害。退保可分为犹豫期内退保、正常退保和协议退保。部分保险公司为解决争议提供协议退保的方式。犹豫期内可无条件退保,且无现金损失;超过犹豫期退保为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会发生经济损失。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3]
在非人寿险定期保险单中常见注销条款,明确双方提前注销保单的条件。该条款一般要求注销方提前特定时长向对方发通知,期满合同才失效。保单注销后涉及保费退还:若保单未生效,被保险人原则上能收回全部保费,不过保险人有权收取最低保费,或手续费;若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途注销,需按规定费率交保费,保险人将全部保险费扣除应交保费后的余额退还;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4]
退保行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保险公司一般会从退还给投保人的退保金中扣除一笔退保费,客户对此可能不满,甚至认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欺诈,迁怒于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而言,退保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更高费率以及核保要求。[5]
概念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 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