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1][2]
1956年,雷锋小学毕业后在乡人民政府当通信员,后调入中共望城县委当公务员,曾被评为“工作模范”。1957年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8年11月到辽宁鞍山钢铁公司化工总厂当推土机手,3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1960年1月在辽阳应征入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8月担任班长。曾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团营嘉奖多次,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并被选为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担任过部队驻地周围两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1962年8月15日不幸因公殉职,年仅22岁。2019年9月25日,雷锋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3][5]
雷锋,不是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符号,而已成为无数个好人、模范、英雄、榜样共有的名字。雷锋的思想、品德、作风和奉献精神,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和精神状态,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6][7]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