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科举

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为元朝的科举制度蒙古人在武力征服的过程中,曾试用科举制,公元1237年考了一次。元朝建立后,统治者就中断了科举考试。直到1313年,朝廷才正式颁布了有关科举的政策,两年后即1315年,科举考试正式恢复并开科取士,标志着元朝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科举考试成为元朝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之一。至元朝结束,共开科十六届,录取进士1139人。[2][1]
在考试程序上,元朝科举采取了乡试会试和御试三级制;在考试内容上,元朝科举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出题、答题的标准,将朱熹理学观点与科举相结合;元朝科举制度也存在明显的民族歧视现象。在考试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较高的地位,考试难度相对较低;而汉人和南人则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考试难度较高。[2]

简介

元太宗十年(1238年),元朝试诸道之士。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年)九月,翰林学士王鹗请行选举法。元世祖下诏中书省与翰林院商议选举程序。至元六年(1269年)七月,立国子学。十年(1273年),真金太子奉旨行科举。次年(1274年),省臣议定科举程序。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礼霍孙、留梦炎等请设科举。许衡议科举,罢免诗赋,重视经学科举制度始定。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定科举程序。次月,下诏施行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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