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法章

栾法章
栾法章(1910-1951),男,又名乐山、耀山,1910年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县(今开原市)新边栾家街,东北讲武堂第七期毕业生,抗日救国军领导人。曾任河北省栾县保安团长和伪自安军集团司令。日本投降后,国民党二十三军副军长、十一战区暂编第一路军二纵队少将代理司令及一O一军二十七师师长。1951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军法处追究其历史问题,栾法章被判处死刑。1985年2月9日,北京市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栾法章一案属于冤案,为其彻底平反昭雪。

人物故事

1932年5月,栾法章受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委派,带领副官孙寿臣和周参谋等人从关内回到家乡组织抗日武装。
回到辽北之后,栾法章选择了开原清原两县交界的大孤家子作为落脚点,树起"抗日救国军第五路军"的大旗,开展抗日宣传组织工作。
在栾法章的抗日宣传鼓舞下,大孤家子的一些群众和栾法章的亲朋纷纷加入了他组织的抗日武装。为了壮大抗日武装力量,栾法章还只身到大孤家子伪警察分局作说服动员工作。在他申明大义的行动和话语的感召下,大孤家子伪警察分局局长佟玉普率领分局10多名警察携械参加了抗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