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是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的条例。[1] 1993年10月5日,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2][3] 发展历程
1993年10月5日,《草原防火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1]
2008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草原防火条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