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院

官告院
官告院是宋代的一个官署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文武官员、将校的告身以及对他们的封赠事宜。[1][2][3]

历史沿革

宋朝初期,为了集中处理文武官员、将校的告身事务,朝廷将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四个部门的相关案件合并成立官告院。最初,每个部门都由其相应的郎中主管。到了淳化五年(994年),官告院开始设立专门的官署,并位于皇宫内。在此期间,不同类型的告身会使用不同的印章,如文臣使用的印章来自吏部,武臣则使用兵部的印章,而王公及其配偶则使用司封的印章。如果涉及到加勋的情况,则同样使用司封的印章。随着元丰改制的实施,除了蕃官继续使用兵部的印章外,其他所有类型的告身均改为使用吏部的印章。到了大观年间,官告院被并入尚书省,而在政和年间,它又被重新划归至吏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