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曾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市县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