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