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券是“间接证券”的对称,由非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的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的凭证。例如由政府或工商企业发行的公债券、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以及由这些经济单位签署的抵押契约、借款合同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借据等等,都属直接证券。在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用中介人的身份,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再贷放给资金需求者的间接融资方式; 另一种是由资金需求者直接从市场筹集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基本介绍
这些载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各自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就是市场融资工具。直接证券指市场融资工具中的直接融资工具,也就是由资金需求者 (包括政府、工商企业和个人)直接向资金供给者发行或签署的债务凭证或所有权凭证。作为直接投资的对象,直接证券与间接证券相比,对投资者或接受者来说一般是有收益较高、风险较大的特点,其收益与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者或签署者的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同时,直接证券的发行增加人们投资的渠道,促进了居民金融资产的多样化和分散化,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由于直接证券的投资者或接受者与发行者或签署者的联系比较密切,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