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是指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的十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领导人,他们分别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的法律文件规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两级,只是大元帅设而未授。[1]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9月27日,由国家主席毛泽东主持的授元帅军衔和勋章的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朱德、彭德怀等10人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3][2]1965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4]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恢复后的军衔制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5]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6]1950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还成立了“军衔奖励处”。[5]1952年11月26日,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给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彭德怀并转毛泽东主席写报告表示实行军衔制度,中国尚无经验,苏联顾问卡苏林向总干部部推荐了苏联的军衔设置模式:“军衔等级区分为元帅(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校官(上校、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