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1]

主要职责

(一)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将承担的出资人管资本职责,转授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机构承担,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