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议会

丹麦政治活动的中心
丹麦议会(丹麦语:Folketinget),[1]丹麦政治活动的中心,由原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King Frederik Ⅶ)设立于1849年6月5日,[2][1]办公地位于克里斯蒂安堡宫,[3][4]由瑟伦·加德(Søren Gade,自由党)担任议长。[5][a]
丹麦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6][b]丹麦议会享有立法权、监督政府的权力,决定国家预算,并在决定外交政策等方面有重要的权力。[2][1][c]根据丹麦宪法,年满18岁、在丹麦拥有永久居所的丹麦籍公民拥有选举权,且同时具有参选议员的资格。[1][d]在丹麦,议会的常设委员会是议会运作中最主要的机构。丹麦议会有25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类特设机构。[1][2][d]
1901年,丹麦议会被赋予了主权。[3]丹麦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1]自1955年开始,丹麦采用一院制议会制度。[2]2022年11月,丹麦议会进行选举,由社会民主党、自由党、温和党、社会主义人民党等组成。[6][b]2024年,丹麦议会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在丹麦的旗杆上悬挂大多数外国旗帜。[7]

历史发展

1849年6月5日,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King Frederik Ⅶ)签署宪法,设立丹麦议会,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1]1901年,确立议会、政府、司法三权分治的政治体制,[1]丹麦议会被赋予了主权。[3]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