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录用后为公务员编制,以公务员的身份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但是又不同于普通公务员。[1]各省区市在选调时既保留一些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本地的人才资源及需求,不同省区市的选调政策各具特色。[3]
1965年,党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刘少奇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展。[4][5]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出台,大学生村官退出历史,选调生工作起点由乡镇任职,乡镇工作调整为乡镇任职,到村工作。[6]2018年-2020年,各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序招录选调生,选调生招录主要面向985和211重点院校和省重点学校应届毕业的优秀党员、学生干部。[6]
选调生一般分为定向选调生和非定向选调生。定向选调生主要是各个省份发布的招考公告中规定的学校才可以报名,一般是双一流学校。但与一般公务员不同的是,选调生报考条件更加严格,除符合普通公务员报考条件外,往往设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需获荣誉称号等条件,而且服务的前期需要到基层进行锻炼,积累经验。一般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是3年。[1]
历史沿革
选调生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选调生是“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一部分,主要是从高等学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2]1965年,党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刘少奇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展。[4][5]70年代初,选调生工作中断。20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青黄不接。在国家领导提议下,选调生制度重新启动,成为干部培养的重要手段。选调生工作在全国继续展开,成为培养年轻后备干部的重要途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