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在唐尧时期为朔方幽都地。西汉时期,清水河县隶并州定襄郡(郡治盛乐在今和林格尔县土城村北)。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清水河县属东胜卫,置千户所,隶大同路。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清水河归绥道,隶山西省管辖。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改为抚民通判厅。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改厅为县,设知县。1949年6月13日(农历5月17日),清水河县全境解放。1950年,清水河县改隶绥远省萨县专区。1958年4月,划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管辖。1995年12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管辖至今。[1]2019年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清水河县退出贫困旗县序列。[9]截至2024年12月,清水河县辖4个镇,4个乡和1个工业园区,103个行政村、8个社区,798个自然村,户籍人口14.7万人,常住人口8.9万人。[4]2024年,清水河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92亿元,同比增长7%。[6] 清水河县享有“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4]2019年5月,清水河县入选2019中国最美县域。[10]2019年8月,清水河县入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11]2020年6月,清水河县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12]
名称由来
清水河县因境内有清水河而得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