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申请用于省内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码号,应当向地方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码号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1 号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4月12日信息产业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