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于2001 年11 月2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总则、调查、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附则5章34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3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