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吉林省人民代表组成,是吉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吉林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根据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