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关于山东省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是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其制定目的是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1][2][3]

发展历程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