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1]
2018年10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10月9日,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改革后,山东省委、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2024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山东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3][4][5][6][7]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7]
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