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申领暂住证指南

宜春申领暂住证指南
宜春地区申领暂住证的主要受理机构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适用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江西省内以及在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县(含县级市)暂住的人员,应在抵达暂住地后3天内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此外,在本省从事商业活动或工作的人员,计划在暂住地居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同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旅馆业的住宿登记被视为暂住户口登记[1][2]

需提供的资料

- 暂住人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