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申领暂住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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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地区申领暂住证的主要受理机构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适用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
江西
省内以及在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县(含
县级市
)暂住的人员,应在抵达暂住地后3天内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此外,在本省从事商业活动或工作的人员,计划在暂住地居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同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旅馆业的住宿登记被视为暂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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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 暂住人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