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汉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
曾汉周,1917年7月出生于江西瑞金。1934年4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1年9月27日,曾汉周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人物生平

曾汉周,1917年7月出生于江西瑞金。1934年4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9月转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红一军团一师二团三营八连任战士、班长、排长,并参加了长征。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历任陕西吴起镇兵站、甘肃黑城岔兵站采购员,红军总部特务团二连、红军总部延安警卫营二连司务长,中央军委后勤部科员,抗大四大队供给处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东北军政大学供给部副部长、部长、政委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中央政法五机关党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庭长、刑庭庭长,山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经理,1963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66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1980年9月参与主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1982年1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中共八大代表。[1]

人物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