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团、全国性大型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1]
主要职责
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细则》规定的管辖范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内设机构
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