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

辽宁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员
女,满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员、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1][2]

先进事迹

王晶同志从事管教工作13年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共为在押人员捐衣物110多件,捐款4700元,给12名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找工作,给18名在押人员聘请律师,其中有4名由死刑改为死缓。她10年如一日,兑现为一死刑犯的养父母送终,帮助孩子上学、就业的承诺。她帮助一死刑犯寻找到17年没有见到面的女儿,感化罪恶的灵魂。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文明管理、真情感化、构建和谐”的深刻内涵。[1]
在一次看守所探视中,王晶看到一名在押人员的继父为生病的外孙女接凉水喝,她立即拿出100元钱给予帮助,并在了解到孩子患有严重肾病后,积极为孩子寻求医疗救助。她将此事汇报给市妇联和宽甸县妇联,引起了两地妇联的高度重视,最终为这个不幸家庭提供了2000元的救助金。这一善举不仅感动了在押人员及其家人,也得到了监狱的减刑奖励。[1]

获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