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凤雅事件

社会公共舆论事件
王凤雅(2015年5月27日[1]—2018年5月4日),家住河南省太康县[2],2017年9月,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开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确诊患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筹款。[3]
2018年3月,有爱心人士曝料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2]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王凤雅家长涉嫌诈捐。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3]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声称王凤雅父母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小凤雅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2]2018年5月25日,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经警方调查,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实际收到38638元捐款。这些钱基本用在了王凤雅的治疗上,并将剩余的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2]5月27日,作家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道歉,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对此,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3]
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立案受理。[3][4]2019年8月14日,眼癌去世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1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12月27日晚,作家陈岚通过微博发表对小凤雅事件的道歉声明。[5]

事件回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