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

阿奇·卡罗尔提出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也叫四责任理论,是指把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个结构成分,关系到商业社会关系的四个不同层面,于1979年由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奇·B·卡罗尔提出。[1]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从下至上分别代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和慈善捐赠,四者共同构成、层层递进。经济责任在金字塔的最底层,印证了获利是所有事物的基础;法律责任在金字塔的第二层,表明企业需要遵守法律,法律是对与错的社会法典,企业要遵守这一强制性的“游戏规则”;道德责任是金字塔的第三层,企业讲道德,有义务做正确、公正、平等的事情,避免伤害;慈善责任在金字塔的顶层,表明需要做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企业要向社会贡献资源,提高生活质量。如果上述四者的比例总数是10,则从下至上的比例依次是4:3:2:1。[2]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原生的理论基础,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得到广泛认同,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理论基础。[2]

正文

(1)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对于企业而言,经济责任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但并不是唯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