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境域分属黄龙区蒲口乡、西港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域为溪口区、陈坊、溪口、小溪、蒲口乡和马坳区的东岳乡;1955年,分为义坑、陈坊、祁源、溪口、小溪、蒲口乡、东岳乡,后改称北岸乡;1956年,并为溪口区、陈坊、溪口、蒲口、北岸4个乡;1958年,成立大椿公社和红旗公社;1959年,红旗改名溪口;1960年,二社合并为溪口公社;1961年,分为溪口公社和陈坊公社;1966年,并为溪口公社,驻地溪口集镇;1984年6月,撤销溪口公社、上庄公社,改称溪口乡、上庄乡;1993年1月,溪口乡撤乡建镇,称溪口镇;1996年1月,上庄乡并入溪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