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城市

文化城市
传统意义上,文化城市一般理解为是以宗教、艺术、科学、教育、文物古迹等文化机制为主要职能的城市。如以寺院、神社为中心的宗教性城市:印度的菩陀迦亚、日本的宇治山田、以色列耶路撒冷、阿拉伯的麦加等;以大学、图书馆及文化机构为中心的艺术教育型城市,如英国牛津剑桥等;以古代文明陈迹为标志的城市:中国的北京西安洛阳等,日本的奈良京都希腊雅典意大利罗马等。

背景

文化城市是历史的产物,虽然以文化活动为主要功能,但伴随文化发展出现人口集聚、市场繁荣、交通发达等趋向时,这类城市的商业、旅游服务及运输、工业等职能也应运而生,这就使一些文化城市向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发展或向其它主要职能转化。
但关于其理论上的定义,目前国内关于文化城市的内涵和定义涉及甚少。戴立然等(2001)认为“城市文化”是名词,特指“已经存在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文化城市”是动词,特指用文化“濡化”城市,即通过“文治教化”,“以文化人、以文化城”。认为现代城市的核心是市,市的核心是人,人的核心是文。城市价值观念文化是城市文化的灵魂或精髓,是“文化城市”的关键,城市规范性文化(人的行为模式、规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是“文化城市”重点,语言和符号是“文化城市”的重要手段。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