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原则
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对一些不确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时,应该是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存在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在不影响合理反映的前提下,选择一种不导致虚增盈利、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做法。不能高估资产或者取得的收入,也不能低估负债或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这一原则要求自行会计核算应当采取谨慎态度,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1][2]

百科名片

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避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

运用事例

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