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发生在清朝初期的文字狱案
明史案,是发生在清朝顺治康熙年间(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年)围绕编纂《明史》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文字狱案件。这些案件主要以“抗清”为罪名,牵连甚广,处死人数众多,成为清朝文字狱的代表性事件。[1]
庄廷自少有才,双目失明后购得朱国桢未刊行的《明史》遗稿,邀请名士增删润色成书。庄廷死后,其父庄允城完成刊行事宜。后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有攻击满人言辞,刑部审讯后,主犯庄廷被戮尸,其父瘐死京狱也被戮尸,其弟等多人被处死,众多作序、参订、刻书、印书等人皆被严惩,牵连甚广,祸及七百余家。[1]
此案祸及七百余家,牵连甚广,成为清初最大文字狱。众多名士被处死或流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和文化压制,对当时的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1]

案件背景

明代有一位内阁首辅朱国祯,是浙江乌程县(今属浙江湖州)人。他爱好著述,写了一部明史,起名叫《史概》。他死后,家道中落,后人将未出版的书稿列传部分卖给了同乡富户庄廷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