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进社

撤村进社
“撤村进社”是指将村民委员会转成社区居委会,撤消村委会建制,实行社区居委会建制。撤村进社不是简单的换个牌子,一撤了之,而是本着努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服务中心。

正文

“撤村进社”是指将村民委员会转成社区居委会,撤消村委会建制,实行社区居委会建制。撤村进社是城市化、工业化的必然产物,是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根本要求。
“撤村进社”,是一项涉及基层组织建设(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处置(行政村建制撤销后,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依法征用,转为国有)、集体资产处理、村民农转非(村改居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就地农转非手续,村民农转非后,享有与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并履行应尽义务,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等的系统工程。
浙江省民政厅要求,今后,只有同时具备省里规定已完成资产改制等四个条件,才可以撤销村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