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负责审查不设区的市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四)拟订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负责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