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制度
共同海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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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制度(General Average System),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
法律制度
。
[1]
[2]
在
罗马帝国
时期制定的罗马法典中,出现了把“为大家牺牲的财产应由大家补偿”作为法律规定的最早文字记载。公元1160年左右,“海损”这一名词首次出现,指分摊或分摊价值之意。172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