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参事室

政府工作部门
湖南省参事室,曾是湖南省政府工作部门。[1]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参事室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的通知》(湘编〔2016〕1号),湖南省参事室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参事室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为巩固和发展新生的人民政权,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革”期间,参事受到不公正待遇,参事工作受到极大冲击,处于停滞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参事工作得以恢复。
198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明确了新时期参事室的性质和任务,改革了参事任职办法和选聘参事的条件与对象,参事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聘期五年,聘任制参事主要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爱国人士中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和专家型厅局级领导干部。截止2010年,省政府共聘任了101名参事。从1992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参事座谈会,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