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太医院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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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院判是中国历史
上元
、明、清三朝设置的一个官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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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这一职位最早出现在
元朝
至治
二年(公元1322年),当时设立了一名
院判
,官阶为正五品,其地位位于
院使
、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朝和清朝时期,院判的职位继续存在,均为两人担任,官阶提升至正六品,且依然处于院使之下的位置。
职责
院判的主要职责是在院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
医疗机构
的相关工作,包括医疗事务的协调和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