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桂萼是一条鞭法的创立者。 一条鞭法的创立
一条鞭法是明代官员桂萼所创。桂萼积极主张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久任地方熟知下情 的桂萼悉心研究基层政权下的赋役之法,看到了业已推行的均徭法和十段册法的局限性。均徭法中的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丁产可能相去甚远;户等一样就要承担同等的差役。均徭法行之不久,它的弊病就暴露出来了。再说十段册法,实施其法必须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均分十段,乃能奏效。然而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徭役的负担仍不均平。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嘉靖九年(1530)十月,桂萼进呈《任民考》疏,提出取消照黄册派定年份轮役的老办法,改以一省之丁粮供一省之役。时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的建议,规定了新的赋役征法:“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根据桂萼的意见颁布的赋役征法奠定了“一条鞭法”的基本原则。[1]桂萼在改革方面承续了赋和役合并以及化繁为简的趋势,把各种役目并为一项,按丁粮一次编定,俱于秋粮征收。桂萼的主张比同时代的十段册等改革完善得多彻底得多,他的改革方略是明代各类赋役改革的总结。 明代田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