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陆远阳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2017年8月14日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刘某林”账户于2015年11月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由陆远阳控制使用,该账户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均为陆远阳。
2017年8月14日陆远阳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时,借“刘某林”账户持有股票“双杰电气”103,960股未依法转让。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陆远阳使用“刘某林”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0只,买入金额为2018.65万元,卖出金额为2274.66万元,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4293.31万元,共获利33.43万元。 2020年4月3日,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陆远阳改正,没收陆远阳违法所得33.43万元,并处以33.43万元罚款。[1]